入会说明 会员资格 凡已在马来西亚根据相关法律注册,同时与中国有经贸活动、商业服务交流或有意在此领域发展且愿意遵守本章程所定规章条例及全国会员大会、中央理事会及本会各级权力机构所作决议的任何商团,公司或商号(在本章程中概指独资或合伙生意);或年届二十一岁并为受政府承认的专业团体之个人成员(会员籍从未被开除或暂时中止者),皆可申请加入本会;惟中央理事会有权按本章程第五条(4)批准不完全具备本条所定会员资格者成为本会永久附属会员。 入会申请 (1) 凡欲申请加入本会为会员者,须先填写入会申请表格,由一名现任合格会员提议,另一名附议后,呈交本会秘书处, 由中央理事会处理。(2) 秘书处须将该申请表格张贴於佈告栏至少十天,任何欲反对该项申请的本会会员,可在上述期间内致函本会秘书长说明反对的理由。(3) 经中央理事会审批通过及缴清本章程第八條注明的入会基金及年捐或一次过缴清永久会员费后,申请者方能成为本会会员。(4) 中央理事会有权拒绝任何入会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5) 商团、公司或商号申请者,必须在其申请表格指定一位授权代表;惟各商团,公司及商号会员的授权代表须符合下列规定:-他必须是有关商团领导人、公司的股东、董事或执行人员、公司的合伙人或独资公司的拥有人。